国家医保局: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阴阳价格”监测处...
据国家医保局官网消息,近期,部分地区陆续发现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药店”)对医保非医保患者采用“阴阳价格”(歧视性价格)行为,即完全相同的药品销售给医保患者的价格高于非参保患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要求,定点药店通过向参保患者高价售药牟利行为涉嫌价格欺诈,同时违背了定点药店医保服务协议中“不得对医保参保人员实行不公平、歧视性价格”的管理要求,应予严肃核查处置。为进一步加强监测处置,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阴阳价格”监测处置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一是高度关注定点药店“阴阳价格”问题线索。各地医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定点药店“阴阳价格”行为侵害参保人员权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造成基金损失的不良影响的问题。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定点药店药品价格管理,将定点药店“阴阳价格”行为纳入重点监控事项,明确“阴阳价格”问题处置要求。组织辖区内定点药店开展药品“阴阳价格”问题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对参保人员采用歧视性价格的问题。主动筛查重点品种问题线索。以各地定点药店药品结算金额排名靠前或价格差异大的药品为重点筛查品种,通过筛查医保结算数据,系统梳理近期群众信访、舆情反映相关问题等方式,形成本地区定点药店药品“阴阳价格”问题线索。充分动员社会监督力量。定点药店实行“阴阳价格”属于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各地可按照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向医保部门提供有关问题线索,参与定点药店“阴阳价格”问题治理。二是严肃核查处置“阴阳价格”问题。各地医保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动,强化现场检查和举报核查。加强数据筛查和现场核查。各地医保部门要通过医保结算数据,对发现的药品价格数据上传异常、有群众反映存在“阴阳价格”问题线索的定点药店,结合定点药店进销存数据、自费购买记录、视频监控等,组织开展现场重点核查。重点排查定点药店对参保和非参保人员因结算方式不同而实行歧视性价格或仅向非参保人员以额外返利、折扣、满减等变相降价的方式销售药品。加强定点药店协议管理。要求定点药店不得对医保参保人员实行不公平、歧视性价格,不得以高于非参保人员的价格销售药品,严格执行协议中药品“阴阳价格”行为的有关协议处理要求。对于定点药店违反医保服务协议执行“阴阳价格”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和整改情况,采取约谈主要负责人、暂停医保结算、不予支付或追回已支付医保基金、暂停或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等措施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保障群众购药权益。纳入飞行检查范围。对于数据筛查、现场核查、群众举报发现“阴阳价格”涉及药品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定点药店,纳入飞行检查范围。三是做好常态化监测治理。各地医保部门要切实履行医疗保障部门药价管理职责,常态化做好定点药店药品价格管理。持续用好药品比价小程序。充分利用医保信息系统实际结算价、药店零售价等信息,提供定点药店价格比较、位置导航等服务,形成以市场为主导的价格比较机制,方便群众对周边药店“货比三家”,规范引导定点药店公平合理、诚信定价。进一步推进量价比较指数应用。将量价比较指数年度监测值作为本年度整体价格监测预警线。按照定点药店协议管理要求,对未达到年度监测值要求的定点药店进行约谈提醒,拒绝价格调整或调整后仍未符合要求的予以暂停结算,直至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定期开展药价风险品种核查处置。主动监测定点药店交易结算金额排名靠前且价格差异大的药价风险品种,及时核查处置定点药店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本省定点药店众数价,对医保参保非参保人员采取不公平定价行为。引导定点药店规范数据上传。加强定点药店药品价格数据上传规范性要求,定点药店药品医保代码、单价、数量等医保结算数据上传错误或不完整、不准确的,应按照定点药店协议管理要求进行协议处理,并定期通报。提醒参保人员关注价格信息。在定点药店醒目处张贴标识,提醒参保人员对明码标价的药品价格信息进行核对,不得对参保人员采用歧视性定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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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文治理价格无序竞争
10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治理价格无序竞争 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提出了调研评估行业平均成本、加强价格监管、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等多项针对性举措,治理价格无序竞争。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当前,我国部分产业出现无序竞争现象,可能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对行业发展、产品创新、质量安全等造成负面影响,不利于国民经济健康发展。该负责人透露,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正在组织实施化解重点产业结构性矛盾的政策措施,推动落后低效产能退出,扩大中高端产能供给。此次《公告》提及的相关举措,旨在通过价格政策与产业政策协同发力,切实治理价格无序竞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公告》明确,对价格无序竞争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行业协会等有关机构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可以调研评估行业平均成本,为经营者合理定价提供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调研评估行业平均成本可以为经营者合理定价提供参考,经营者可以结合自身成本和行业平均成本,优化定价策略,合理制定价格,规范价格行为。“这不影响经营者依法自主定价,不正当价格行为涉及的‘低于成本’是指低于经营者自身成本。”该负责人强调,同时,调研评估行业平均成本还可以引导经营者改进生产经营管理、评估行业竞争状况。通过对比行业平均成本和市场价格,可以更加准确地监测、评估行业竞争状况,为宏观调控提供参考。对于无序竞争的经营者,《公告》也分程度明确了提醒告诫、监管执法、失信惩戒等举措。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将对提醒告诫后仍未规范价格行为的经营者予以重点关注,必要时开展成本调查、价格监督检查,发现价格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予以查处。在招标投标领域,《公告》明确,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自觉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保障产品和服务质量。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将开展政策宣贯,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重点企业带头遵守法律法规要求,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同时,强化市场监测,加强监管执法,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全国人大:网络平台经营者应明示平台内公平竞争规则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0月15日起施行。“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原则。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立足数字经济时代市场竞争的新特点、新挑战,对虚假交易、数据权益保护、平台责任等焦点问题作出回应,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和夯实公平竞争法治根基,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孙晋说。浙江丽水市云和县警方破获的一起“网络水军”刷单案中,犯罪团伙通过开发刷单软件,为5000余家电商提供虚假交易服务,涉案金额超3000万元。网络刷单炒信、虚假评价、恶意退货等行为频发,破坏市场秩序。广告屏蔽、流量劫持、数据杀熟等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花样翻新,损害广大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石宏介绍,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完善了关于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对实践中恶意交易的多种表现形式进一步细化,如规定经营者不得滥用平台规则,直接或者指使他人对其他经营者实施虚假交易、虚假评价或者恶意退货等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治理网络不正当竞争,要合理设置网络平台经营者义务。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中明确平台内公平竞争规则,建立不正当竞争举报投诉和纠纷处置机制,引导、规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公平竞争;发现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按规定向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报告。为压缩成本,充电宝行业部分厂商使用劣质电芯,导致安全隐患激增。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保障各类经营者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内卷式’竞争破坏市场环境,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积极应对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将‘内卷式’竞争纳入调整范围,与时俱进完善了法律规定。”孙晋认为,“要有效落实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治理‘内卷式’竞争的相关规定,需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平台和相关企业协同,形成全链条系统化治理体系。”今年以来,外卖平台的价格战备受关注。部分平台通过补贴或强制手段迫使商家参与低价竞争,损害了商家的利益。上海交通大学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先林认为,低价促销让消费者短期受益,但容易造成企业质量控制水平下降,带来低水平无序竞争。对此,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孙晋表示,平台经营者应立足长远,通过创新做大蛋糕,适时优化竞争规则,实现优胜劣汰,保持健康经营生态。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后,为商家的合理利润空间和合法权益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四部门:强化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规范管理
近日,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版权局就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有关事项联合发布通知,旨在强化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规范管理,提升资产评估服务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能力,推动知识产权资产价值释放,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研究员何代欣表示,知识产权是重要的无形资产,知识产权评估和知识产权保护是相辅相成的。长期以来,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和运营转化受到了多方关注,此次通知对于发挥知识产权资产价值具有积极作用。通知要求,资产评估机构承接和执行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质量控制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等。资产评估机构从事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知识产权的特点,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估知识产权资产价值,不得直接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机构从事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职业道德、专业胜任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教育和培养。“知识产权价值本身具有动态变化、难以直接量化等特征,要通过科学规范的资产评估,将其潜在的创新价值转化为可确认、可保护的经济价值。”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金融系教授曾燕表示,资产评估通过合理反映知识产权价值,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障碍。客观公正的资产评估能够为知识产权纠纷的合理解决提供参考依据,更好地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通知强调,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和自律管理。“资产评估机构对于知识产权有了更多的信息可供参考,各评估机构要更加深刻地研究和理解现阶段国家对于知识产权评估的管理规范,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相关工作。”何代欣表示。根据通知要求,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依法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的自律管理和专业指导,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加大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教育培训力度,规范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执业行为,提高资产评估机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专业服务能力。曾燕表示,在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的过程中,资产评估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客观公正的资产评估为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提供了定价依据,能为创新成果获得市场认可与顺利转化提供很大帮助,有助于激活知识产权价值、驱动创新发展,推进我国早日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强国。
国家医保局: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百日行...
国家医疗保障局近日发布《关于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今年9月24日至12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百日的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百日行动”将聚焦三大治理重点: 全面治理倒卖医保回流药问题方面,重点查处定点医药机构伪造处方、空刷套刷医保凭证、串换医保药品、诱导“回收”或“冲顶消费”、不扫码销售等行为,以及职业开药人、参保人非法售卖医保药品等问题。 开展违规超量开药专项核查方面,依托药品追溯码数据监测,结合重点监控药品清单,重点核查远超临床合理用量的异常处方、处方与诊断不匹配、冒名购药、跨机构超量购药等行为。 专项治理生育津贴骗保问题方面,重点打击伪造证明材料“造假申领”、虚构劳动关系“挂靠参保”、虚报缴费基数“抬高标准”等骗保行为。 《通知》强调,各级医保部门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查严打,要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并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从源头遏制倒卖医保回流药和生育津贴骗保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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