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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用好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11月11日下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有关情况。 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领域项目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 一是聚焦重点领域。就是文件中明确提到的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供水等领域项目。 二是突出具有一定收益。以上这些领域的项目主要为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项目,其中有些项目具有一定收益,民间资本有参与意愿,政策主要是针对这类项目而言的。 三是加强专项论证。对于这些重点领域项目,要求在项目的前期工作阶段就要研究论证引入民间资本事宜,为民间资本提供更多参与机会。 四是强调结合实际。在每一个重大项目引入民间资本时,应结合项目实际、民营企业参与意愿、有关政策要求等确定具体项目持股比例。 五是具备条件的项目支持提高持股比例。经过充分论证后,对于一些具备条件的项目,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持续推动核电等重大项目引入民间资本,有的核电项目最高参股比例已达20%。 支持民间资本更多投向生产性服务业领域 鼓励民营企业进入附加值更高的科技服务业等行业,加大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分领域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创新多元化政策工具,支持民营企业持续探索制造业服务化的路径模式,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 加大对民间投资的投融资政策支持 第一,投资政策方面,包括2项具体内容。一是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予以积极支持,发挥好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二是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截至10月29日,5000亿元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已全部投放完毕,其中安排一定规模支持了符合条件的重点领域民间投资项目,有效地促进了这些项目落地实施。 第二,政府采购政策方面,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按规定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鼓励地方政府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预留份额。鼓励采购单位将对民营企业的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至合同金额的30%以上。 第三,信贷政策方面,包括3项具体内容。一是用好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二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全面准确落实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和不良容忍制度,完善内部实施细则,满足民营企业合理信贷需求。三是推广“创新积分制”,引导金融资源精准聚焦服务科技型企业。 第四,直接融资方面,包括2项具体内容。一是持续落实好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二是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进一步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畅通投融资循环。 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 基础设施REITs是通过公开市场有效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的重要方式,是实现实体经济与资本市场有机结合的重要载体。 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截至目前,已向证监会推荐18个民间投资项目,14个项目已发行上市,发售基金总额近300亿元。民间投资项目成为多个领域的“首单”项目,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带动效应。 将加大成熟资产类型项目申报推荐力度,抓紧推动新资产类型项目实现首单上市,将适合发行上市的各类资产逐步纳入发行范围,推动市场规模稳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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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若干措施》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
为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13项针对性政策举措。 在扩大准入方面,对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具有一定收益的铁路、核电等重点领域项目,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并明确持股比例等要求;对各地方规模较小、具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新建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运营;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领域建设,积极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修订分类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坚决取消招标投标领域对民营企业单独设置的不合理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在打通堵点方面,保障民营企业在电力并网运行、油气管网设施使用、运力资源调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的重大中试平台,支持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面向民营企业提供市场化中试服务;支持民营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第三方服务商建设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支持更多民营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升级改造。 在强化保障方面,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等对符合条件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满足民营企业合理信贷需求;持续落实好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若干措施》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引导民营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科学进行投资决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防范各类风险,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政策指导、统筹协调、督促落实。
公安部:持续依法严打网上侵权假冒犯罪,净化消费市场秩...
记者近日从公安部获悉,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持续依法严打利用互联网侵权假冒犯罪活动,今年以来,共立案侦办相关刑事案件26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万名,集中打掉一批利用网购模式制假售假犯罪团伙和非法利益链条,维护了消费者和企业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的网络购物消费环境,助力释放消费潜力。“双11”来临之际,公安部还公布打击网上侵权假冒犯罪8起典型案例,分别是:辽宁盘锦公安机关侦破徐某等人制售假冒品牌羽绒服案,浙江台州公安机关侦破林某等人销售假冒品牌汽车轮毂案,安徽亳州公安机关侦破陆某飞等人制售假冒品牌卫浴产品案,广东东莞公安机关侦破吕某武等人制售假冒品牌手表案,广西南宁崇左公安机关侦破田某辉等人制售伪劣电线电缆案,重庆涪陵公安机关侦破黄某树等人制售假冒品牌日化用品案,四川成都公安机关侦破陈某等人制售假冒品牌箱包案,陕西渭南公安机关侦破巫某炉等人销售假冒品牌智能马桶案。公安部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局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持续深入推进“昆仑—2025”专项工作,始终保持对各类侵权假冒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积极协同相关部门持续加大整治力度,不断完善打击犯罪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和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净化消费市场秩序,为保障民生、促进高质量发展贡献公安力量。同时,公安机关提示广大消费者,请选择正规平台网店,按需理性消费,警惕欺诈式促销套路,谨防上当受骗。
国务院部署开展2025年治理欠薪冬季行动
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春节前,在全国开展治理欠薪冬季行动,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抓好隐患排查、矛盾化解、应急处置和标本兼治,全面纠治欠薪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通知,各地区和相关部门将全面摸清欠薪风险,主动公开举报投诉渠道,开展部门联合接访,并结合具体案情分类施策,推动实质性化解欠薪问题。同时,深化落实保障工资支付制度,强化基层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抓好矛盾化解和困难帮扶。
国务院公布《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信用...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旨在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活动,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和水平,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更好发挥生态环境监测在支撑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条例》共7章49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总体要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应当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坚持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的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二是加强公共监测。按照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级分类、共建共享的原则组织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开展重点区域、流域、海域以及跨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等的监督监测,加强对生态环境风险的监测预警,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管理体系。三是规范自行监测。开展自行监测应当按照生态环境监测有关规范和标准制定监测方案,主要监测点位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设备;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监测设备,建立健全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四是规范技术服务机构行为。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技术能力、技术人员和管理能力,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独立、客观、公正开展监测服务,不得同时接受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委托;按规定保存监测数据、记录等相关材料,保证业务活动全过程可追溯。五是强化监督管理。推动通过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服务平台开展相关管理与服务,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的监督检查,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信用评价制度,对技术服务机构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六是严格责任追究。对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规范的监测设备、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规定了严格、明确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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