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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
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首次在国家层面对政府投资基金的布局和投向作出系统规范。《工作办法》围绕政府投资基金“投向哪、怎么投、谁来管”三方面,提出14项政策举措。在优化基金布局方面,要求基金支持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难以有效配置资源的薄弱环节,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着力培育新兴支柱产业,坚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在加强投向指导方面,要求基金投向须符合国家重大规划和国家级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不得投向限制类、淘汰类以及政策明令禁止的产业领域。同时,《工作办法》还进一步明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制定本地区重点投资领域清单,并据此优化基金布局和投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一些政府投资基金在设立和运作中,出现与地方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不匹配、基金定位不清、投向同质化等问题。针对这些情况,《工作办法》对国家级基金和地方基金的功能定位和投资重点作出明确要求。《工作办法》明确,国家级基金要立足全局,围绕基金定位,重点支持国家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着力补齐产业短板、突破发展瓶颈。同时,要求地方基金结合本地产业基础和发展实际选择投资方向,在项目投资中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重点支持产业升级、创新能力提升,以及小微民营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孵化,引导社会资本有效参与。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步制定了《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按照“正面引导与负面约束相结合”的思路,建立覆盖基金运营管理全过程、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投向评价体系,进一步强化政策导向和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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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协同推进刷脸支付、一码支付、移动支付、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优化医保支付政策,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刷脸支付、一码支付、移动支付、信用支付等便捷支付工作的通知》,聚焦群众看病就医缴费“多次排队”“排长队”等堵点痛点,构建覆盖门急诊、住院全场景的便捷支付体系,鼓励医疗机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共同打造合作共赢的医保支付服务新格局。加快建立完善刷脸支付、一码支付、移动支付、信用支付等医保多元便捷支付体系,“四支付”相互融合、协同互补,满足不同人群就医缴费需求。刷脸支付,通过“刷脸”完成身份验证与缴费,无需携带实体卡或手机,尤其适合忘记带卡、不擅长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一码支付,即一次扫码,同步完成医保报销、个人账户支付和个人负担(现金部分)缴费,支付流程集成化、极简化。移动支付,通过手机APP、小程序等,线上完成挂号、缴费、医保报销全流程,节省线下排队时间。信用支付,以参保人与银行的契约关系为前提,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现金部分)由银行在核定的授信额度内先支付给医疗机构,实现“医院看病,回家付钱”。牢牢把握四个坚持。坚持以参保人为中心。以提升参保人就医缴费便利,减少排长队为目标,倡导多种便捷支付方式并存,满足不同人群的缴费需求。坚持服务提质与主动赋能。以提升医保服务效能为导向,强化医保基金结算质效,增强服务供给的主动性,引导医疗机构、金融机构等市场主体为构建高效、便民的医保服务生态发挥积极作用。坚持安全可持续。严格保护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完善配套风险防控措施,为便捷支付体系筑牢合法合规底线,构建市场化、法治化长效运行机制。坚持促进信用经济发展。尊重个人意愿、维护知情同意权,保障金融机构合理合法利益,满足参保人和医疗机构合理需求,支持信用经济发展,积极促成参保人、金融机构与医疗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努力实现“三减少三赋能”。减少环节,将挂号、检查、开药、入院、离院等多个分散缴费环节,优化为自动结算。减少排队,摆脱传统窗口等待时间,实现业务办理“零等待”。减少跑腿,患者可线上完成签约、授信,无需在就诊过程中多次往返缴费窗口。赋能医疗机构管理。助力医院提升财务管理效率,疏解窗口排队压力,改善就诊秩序,释放优质医疗资源。赋能金融产业发展。为金融机构开辟合规、精准的优质消费场景,推动面向个人的医疗消费信贷产品创新。助力金融服务深入民生领域,促进普惠金融发展。赋能信用体系建设。将信用场景从金融消费延伸至民生领域,为社会信用体系注入高质量、真实闭环的行为数据,填补征信在普惠领域的覆盖空白。
国务院公布《商事调解条例》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商事调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旨在规范商事调解活动,有效解决商事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商事调解行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共33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商事调解适用范围。规定当事人之间在贸易、投资、金融、运输、房地产、工程建设、知识产权等领域产生的商事争议适用商事调解,同时明确婚姻家庭、继承、监护、劳动人事、消费者权益争议以及依法应当以其他方式解决的争议不适用商事调解。二是明确商事调解工作管理体制。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规范全国商事调解工作,统筹规划商事调解行业发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规范本行政区域内商事调解工作;商事调解行业自律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行业自律。三是明确商事调解组织设立及管理运行要求。规定商事调解组织和商事调解员应当符合的条件;要求商事调解组织应当建立业务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投诉处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其章程、商事调解员名册、调解规则等信息。四是明确商事调解活动基本规则。规定商事调解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合法、诚信、保密的原则;商事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应当保持中立,勤勉尽责,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履行保密义务和披露义务;当事人可以依法就商事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五是明确促进商事调解行业发展保障措施。规定国家培育有国际影响力的商事调解组织,提升商事调解组织的国际竞争力;支持商事调解组织开展涉外商事调解活动,鼓励商事调解组织、商事调解行业自律组织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参与国际商事调解规则制定、加强国际商事调解人才培养。
六部门推动企业注销登记“一次办、便捷办、高效办”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联合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提出,进一步提升企业退出的标准化水平。《指引》将分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中涉及企业解散、清算、注销的相关内容进行系统梳理、提炼和归纳,明确企业退出市场基本程序、清算流程、办理注销登记程序等,为企业退出提供清晰明确的标准化指引,增强企业办事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指引》进一步提升企业退出的规范化水平。《指引》充分吸收“一件事”改革成果,细化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受理条件、程序环节、材料规范、办理时限等内容,对相关部门办理注销业务提出了更加规范化的要求,防止一些地方和部门在企业退出时擅设门槛和条件,提高企业退出效率,助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指引》进一步提升企业退出的便利化水平。《指引》坚持问题导向,对存在“股东失联、不配合”“营业执照、公章遗失”“法定代表人宣告失踪、死亡或不配合办理登记”等难以办理注销的特殊复杂情形,充分吸收地方在实践中形成的有效做法,依法分类精准施策,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打通企业注销“难点”“堵点”。
9部门发文:实施绿色消费推进行动
1月5日,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实施绿色消费推进行动的通知对外发布。推进行动从丰富绿色产品供给、提升绿色服务消费、创新绿色消费模式、推动绿色循环回收、优化绿色消费环境、夯实绿色消费基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7方面发力,提出加大绿色农产品供应、发展绿色餐饮、推广绿色消费积分、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推动废旧物品回收再利用、发展二手商品流通、加大信贷投放等20条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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