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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严厉打击伪造专利申请人信息等7类突出...
11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举行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据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司长王培章介绍,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是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核心组成部分,高质量的代理服务是实现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的重要保障。近年来,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持续发展,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王培章表示,同时,在利益驱动下,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也日益高发,严重损害了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阻碍了知识产权事业的健康发展。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联合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部署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分类施策、务求实效的原则,从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不规范执业行为、强化源头治理等3个方面,部署了14项任务。 一是严厉打击伪造专利申请人信息、编造专利申请、大量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弄虚作假、代理恶意商标申请、无资质专利代理、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代理业务等7类突出违法代理行为,并强化行刑衔接,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处理。二是集中整治代理机构、人员出租出借资质行为,加快清理以弄虚作假手段骗取代理资质和不再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的机构,推动实现行业瘦身健体。三是针对创新主体、知识产权买方、交易运营平台等三类主体,全面规范申请、转让、运营行为,加快优化调整涉及专利的各类考核评价政策。通过从严查处违法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整改清理不规范执业行为、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快速形成打击震慑效应;同时,突出申请端、审查端、代理端协同发力,打击不正当专利买卖行为,从源头上遏制不以真实发明活动为基础的专利申请和不以产业化为目的的专利买卖行为。总体来讲,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既是对行业所暴露问题的一次精准整治,更是对行业长远健康发展的一次有力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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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修订《标准指南》,规范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管理等...
近日,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印发了新修订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5版)》。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张军介绍,此次修订的《标准指南》,一方面是为加快适应养老服务新业态、新技术和新模式快速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为加快推动解决标准缺失、滞后,标准供给结构不平衡不充分以及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扎实推进全国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记者获悉,相较于2017版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指南,本次修订由2017版的三个子体系(通用基础、服务提供、支撑保障)调整为四个(通用基础、服务提供、服务保障、服务管理)。其中,新增的服务管理标准体系,主要用于规范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出入院、标准体系建设、纠纷处理、服务质量监测、服务机构评价、信用管理、服务安全风险防范、老年人权益保障等方面内容。
2025年治理欠薪冬季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召开
11月24日,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2025年治理欠薪冬季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会议强调,要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大欠薪整治力度的部署要求,强化使命担当,全力以赴打赢冬季行动攻坚战。会议要求,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全量接收处置投诉线索,系统施治、精准施策,加大执法力度和部门协作,开展欠薪失信联合惩戒,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和岁末年初社会大局稳定。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在北京主会场参会,各省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各地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在地方分会场参加会议。
两部门: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为规范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保护个人信息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起草了《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 对于大型网络平台的认定,《征求意见稿》提出,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注册用户5000万以上或者月活跃用户1000万以上;提供重要网络服务或者经营范围涵盖多个类型业务;掌握处理的数据一旦被泄露、篡改、损毁,对国家安全、经济运行、国计民生等具有重要影响;国家网信部门、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征求意见稿》,大型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并公开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征求意见稿》指出,大型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明确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机构,在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领导下开展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工作,包括制定实施内部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合理确定个人信息处理的操作权限,对大型网络平台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安全管理;组织开展个人信息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合规审计、影响评估、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培训等活动,及时处置个人信息安全风险和事件等。 《征求意见稿》明确,大型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为个人行使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限制处理其个人信息,或者注销账号、撤回同意等权利提供便捷的方法和途径。
最高法发布治理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典型案例
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扰乱经营秩序与诉讼秩序,破坏创新环境与营商环境。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5件治理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典型案例,通过树立更严的鲜明导向、明确更细的认定标准、划出更准的赔偿范围,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科研创新氛围。在涉“导轨”实用新型专利恶意诉讼案中,广东省中山市某制品厂接到来自广东某新材料公司的订单,由该公司提供包含某实用新型专利完整技术方案的图纸,要求制品厂按照图纸生产样品。令制品厂没想到的是,订单在前,传票随后。很快,某新材料公司就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还向制品厂的客户发送侵权警告函。该案经二审判决,法院驳回某新材料公司的诉讼请求。该案结案后,某制品厂认为某新材料公司的恶意取证行为构成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和商业诋毁,向法院起诉,最终法院判决某新材料公司赔偿某制品厂经济损失。这批案例还包括涉“行车记录仪”专利恶意诉讼案、涉“靶式流量计”实用新型专利恶意诉讼案、涉“成品罐”实用新型专利恶意诉讼案、涉“罗汉果提取物”制备方法发明专利恶意诉讼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表示,将严厉打击恶意诉讼,让不法行为人付出沉重代价,同时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引领示范作用,引导当事人诚信行使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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