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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举办2025年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25年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近日在山东烟台举办。本次培训班主题是全面贯彻落实修改后的监督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和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要求,推动地方人大常委会完善备案审查制度,提升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推动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来自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工委)负责同志和从事备案审查工作的同志,以及59个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区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有关同志参加本次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瑞贺在开班式上指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制度。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和重要工作。新时代新征程上,充分认识备案审查制度的重要意义,是新形势下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前提。要不断努力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通过备案审查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备案审查工作制度机制,着力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强化备案审查纠错时效和刚性,持续推进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加强备案审查理论研究和宣传解读工作。记者从培训班上获悉,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宪法法律规定,共同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和成效。全国人大常委会累计推动督促制定机关修改、废止各类规范性文件2.6万余件,有力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国家法治统一。审查建议在线提交平台自2019年12月在中国人大网开通以来,近6年来共收到公民、组织网上提出审查建议近2万件。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由党委、人大、政府、军队、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等各系统分工负责、相互衔接联动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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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部署全面加强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和专...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管理的通知》。《通知》根据《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了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管理中的工作职责、审核要点和监管要求。《通知》提出,要严格审核专利代理机构和分支机构相关资格条件,坚持“企业登记信息必查、负责人及代理师信息必核、主机构经营状况必看”,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要严格审核申请执业备案的专利代理师的资质条件和劳动关系,确保不存在“挂证”行为;要强化协同监管和智慧监管,扎实做好分支机构和执业专利代理师日常监督管理,在日常检查、联合办案、信用评价等方面加强工作衔接和联动;要加快制定出台专利代理实习评价管理办法,强化对实习评价材料的审核和实习过程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实习活动,加快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能力水平。
国家医保局:25省份、近九成统筹区将实现生育津贴直接...
国家医保局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积极推进各地医保部门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流程,持续调度推进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让群众享受更便捷、高效的服务体验,有效提升群众的办事便利度和满意度。自9月以来,江西、安徽、陕西等省陆续在全省推开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辽宁、江苏已于近日正式发文,将于11月1日起在全省实现生育津贴直达个人。预计到11月1日,全国将有25个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现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即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尚未完全实现的省份主要为北京、天津、湖南、广东、广西、贵州和新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的统筹区占比近9成。
三部门: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满足消费者多元...
为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进一步满足消费者多元化购物需求,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公告,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以下称“离岛免税政策”),并定于11月1日起实施。一是扩大离岛免税商品范围,增加宠物用品、可随身携带的乐器、微型无人机、小家电等商品。优化后的离岛免税商品由45大类提高至47大类。二是允许服装服饰、鞋帽、陶瓷制品、丝巾、咖啡、茶等国内商品,进入离岛免税店销售,退(免)增值税、消费税。三是将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年龄由年满16周岁调整为年满18周岁。四是允许离境旅客享受离岛免税政策,离岛且离境旅客购买离岛免税商品金额计入其每年10万元人民币免税购物额度,不限次数。五是对一个自然年度内有离岛记录的岛内居民,在本自然年度内可按“即购即提”提货方式有关要求,不限次数购买离岛免税商品。政策调整后将有利于扩大离岛免税政策享惠面,增加商品供给,改善消费者购物体验,提升岛内居民获得感,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两部门:发布我国油气管网监管领域首个部门规章
我国油气市场化改革再迎里程碑事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了《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这是我国油气市场化改革步入深水区后,在油气管网监管领域出台的首个部门规章。“新监管办法实现了从原规范性文件到部门规章的层级跃升,这一制度性突破具有重要法治意义。”中国工程院院士马永生说,通过法治化手段防范管网资源滥用、市场恶性竞争等问题,为油气市场构建起“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制度保障体系,推动形成公平透明、竞争有序的行业发展环境。油气管网是油气运输的“交通网络”,能否公平开放,不仅关系到油气产品流通效率,也关系到民生保障、能源安全、经济运行效率。全国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的建章立制工作始于2014年发布的试行监管办法,经过5年试行后于2019年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正式发布实施。“原监管办法在打破垄断、提高管网利用效率、培育多元市场主体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油气市场化改革向纵深推进,其历史局限性也逐渐显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油气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陈守海说。近年来,我国油气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特别是2019年12月国家管网集团成立以来,在“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改革思路指引下,上游油气资源多主体多渠道供应、中间统一管网高效集输、下游销售市场充分竞争的“X+1+X”油气市场体系逐步完善,市场主体对公平开放诉求与日俱增。北京燃气研究院副院长白俊注意到,为顺应新形势新要求,与原有监管办法相比,新修订的监管办法有两个显著变化:一是首次将监管办法从规范性文件升格为部门规章,增强了监管工作的权威性和威慑力;二是明确相应罚则条款,根据不同违规情形设置相应处罚标准,规范油气管网设施监管部门的执法行为,缩小执法的自由裁量空间,从而减少执法争议。“原监管办法为监管机构开展公平开放工作提供了监管依据,但受限于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监管机构在开展监管执法工作时手段有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执法权威。”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本次修订将监管办法升格为部门规章,增加相应罚则条款,丰富监管执法手段,着力提升监管效能。“新监管办法直面当前监管的难点、堵点、痛点,聚焦公平开放制度健全、设施服务完善、保障合同签订、规范信息公开与报送等问题,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赋予政府监管部门执法权和行政处罚手段。”中国工程院院士黄维和表示,新监管办法进一步规范油气管网运营企业和油气销售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各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例如,新监管办法首次对“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进行了权威定义,明确公平开放是指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对已建成投运的管网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用户公平、无歧视地提供油气输送、储存、接卸、气化等服务。信息不对称是制约管网公平开放的核心瓶颈之一。新监管办法创新性将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两类:公平开放制度、用户注册条件和程序等基础信息,向社会主动公开;油气管网设施剩余能力、运行情况等敏感信息,向已注册用户依申请公开,兼顾设施信息安全和用户需求。在准入环节,新监管办法明确提出,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用户注册具体办法、服务受理的条件程序,鼓励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通过网络平台等便捷化方式受理服务。“这是从制度上着力杜绝‘玻璃门’‘旋转门’。”陈守海说。在容量分配环节,新监管办法要求,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制定本企业油气管道输送容量分配实施细则;申请容量服务能力超过实际剩余能力时,综合考虑受理时序、服务周期、采暖季非采暖季使用情况等因素决定剩余容量分配,分配情况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这可以有效防范‘暗箱操作’和歧视性对待。”陈守海认为。此外,新监管办法还将分散受理容量服务或临时容量服务需求的响应时间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北京大学能源研究院副院长杨雷表示,新监管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油气管网公平开放的主体范围,扩大了公平开放范围,优化了油气管网公平开放的服务规范,为进一步促进管网开放,扩大油气市场化交易,巩固油气体制改革成果打下基础。“下一步,我们将密切关注新监管办法落地实施情况,结合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的实践,进一步细化监管要求,丰富执法手段,提高执法能力。”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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