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中共海南省委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加快推进诚信自贸港建设的重点举措》,以加快推进诚信自贸港建设,让信用成为市场经济的“硬通货”,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研究制定自然人信用信息管理法规制度,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和管理。加快推进法律、金融、会计、审计、旅文、医疗、教育、家政、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平台经济、住房租赁等领域从业人员,以及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人员等重点职业人群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建立健全“金椰分”管理制度,将“金椰分”用作为守信主体提供公共服务、公用事业、基层治理等方面激励政策的参考。积极构建自然人消费“无押金”信用生态,支持市县建设“无押金城市”。探索“金椰分”与市场个人信用分互通互认。
依法加大法院、检察院司法公开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坚持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尺度和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建立企业诉讼保全“白名单”制度,减少司法财产保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提高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到位率。加强司法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信用建设,建立执法人员信用记录和信用承诺制度。
鼓励公共管理机构为守信主体在行政审批、监管执法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出台更多便利和优惠措施。深化跨部门、跨地区、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定期公布和迭代全省守信联合激励措施。研究探索将经营主体信用记录作为首违免罚、轻微违法免罚等执法裁量的重要考量因素。
设定失信惩戒措施、确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设列领域必须以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性文件为依据,其中涉及设定对信用主体减损权利或者增加义务的措施,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实行惩戒措施清单化管理,公共管理机构不得实施国家清单和我省补充清单外的惩戒措施。惩戒措施应当与失信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影响程度相适应,确保过惩相当。
同时,依据“二线口岸”通关信用分类结果,在通关等环节采取差异化监管服务措施,确保通行“高效便利、安全有序”。推动在“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后续监管,加工增值企业、免税购物个人风险防控,以及“零关税”专用账册核查等场景,依据通关信用分类结果采取差异化的激励或者管理措施。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用“二线口岸”通关信用分类结果强化行业信用管理。支持信用服务机构按照规定使用“二线口岸”通关信用分类结果向社会提供信用服务和产品。
另外,出台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的措施,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信用服务机构。支持高校建设信用管理相关专业学科,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开展信用管理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培育信用管理师等专业人才。规范信用服务机构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行为。探索建立信用服务业发展产业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