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是建立健全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对于推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作为经济大省,近年来广东聚焦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持续推动政务系统诚信建设,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新征程上,率先制定省级层面的政务诚信地方性法规,通过高质量立法倾力打造“诚信广东”品牌,有助于补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一环,在全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政务诚信赋能一流营商环境。现实中,广东一些地方早已开展政务诚信法治建设探索,为制定专门地方性法规积累了宝贵经验。早在2015年,佛山通过《佛山市市直政务诚信征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政务诚信征信的对象、编制政务诚信征信目录,将近200项诚信征用信息通过三级目录的形式分级分类管理。广东省政府2017年出台《广东省加强政务系统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对政务诚信监督体系、政务领域信用体系、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等方面的25项举措作了原则性规定。这些探索充分反映出推动政务诚信改革创新,既要聚焦立法技术层面的优化,更要将依法行政理念贯穿治理全过程。
研究推动政务诚信立法,以法治推进诚信政府建设,契合《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精神,也可彰显广东作为经济大省挑大梁,为全国发展作贡献的责任和担当。新征程上,以高水平的政务诚信地方性法规促进深层次改革和高质量发展,打造“诚信广东”品牌,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务诚信改革创新的试验田,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招商引资,扩大国际国内合作,推动实现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数字化,不断开创广东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
政务诚信是构建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良性互动格局的关键支撑。近年来,部分地方政府出现招商承诺爽约、拖欠企业款项、取消公共服务项目以及政府采购、PPP项目违约等失信行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立法工作需聚焦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投资等重点领域,持续推进政策执行的稳定性和连贯性、行政合同与行政允诺的有效履行、信息透明和公平公正、资源分配与公平竞争等机制构建。
当前政务诚信建设仍面临基础性制度缺失的困境。由于缺乏统一的行为标准,政务诚信与失信的边界尚未明确界定,导致各地对政务诚信范畴的认知存在显著差异。现有规范性文件仅对重点领域失信行为进行不完全列举,难以覆盖实践中复杂多样的失信情形。因此,明确划分政务诚信与失信标准,已成为完善政务诚信建设体系的当务之急。
因此,在制度构建上,要以政务诚信“清单式”管理新路径,为政府机构制定诚信行为精细化的准则。将政务诚信要求具体化,以责任清单的形式分级部署落实政务诚信的细化指标、突出重点。如发生失信行为,可根据具体情况评分确定失信等级,以匹配失信惩戒及信用修复措施。政务诚信目录清单以法治实践为依据,实现动态变化。在风险管控上,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严格落实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要求,健全政务公开双向互动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关切。
多方协同治理的制度逻辑
政务诚信的构建,是政府、社会、市场与公众之间多元参与的复杂过程,影响因素众多,建设任重道远。其重点在于以法治为遵循,以权责统一、机制完备的制度设计逻辑为核心,推动政府善治、市场增效、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
建立政务诚信评价监测预警制度。依托大数据平台,健全政务诚信评价、监测预警系统,数字赋能政务诚信建设。升级省公共信息信用平台,依托平台信息及目录清单,通过大数据监测,每年对各部门政务诚信服务情况进行内部考核评价、监督检查。以信用平台数据为支撑,设置自动化定期检测机制,第一时间对诚信超过红线的单位发出预警提示,由有关部门及时督促整改。建立政务诚信社会监督机制,畅通违约失信投诉渠道,通过“互联网+督查”平台、工信部门“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政务服务热线、专门邮箱等曝光平台,加大政务失信行为的监督、报道,形成强有力的社会舆论监督。建立第三方专业机构政务诚信评估制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政务诚信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公布结果。
以“谁行为,谁负责”的原则夯实政务诚信建设。构建以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上级政府的多维度监督责任主体。由各级发改委、工信部门牵头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明确政务诚信建设、评价、监督、失信行为认定及惩戒和信用修复实施工作的具体负责部门,专门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求协调有关部门各项工作。
合理界定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的区分标准,制定差异化的惩戒机制和信用恢复机制。强化政务诚信内部监督机制,推动同级政府部门积极调动职能范围内各类失信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失信政府机构政府资金支持、专项债券申请、扶持政策申请、各类融资项目推荐,取消评优评先等措施,形成政务失信集中治理台账,建立强有力的内部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司法机关确认的政府机构及公职人员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外部惩戒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