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旅行社信用体系系列文件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9-17|来源: 广西壮... |浏览次数:38|专栏: 信用分析 分享到:

日前,为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旅行社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行业诚信自律,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旅行社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旅行社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广西壮族自治区旅行社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系列文件”),对全区范围内旅行社的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评价、信用评价结果运用等活动进行了规范,同时建立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的信用修复机制。为进一步做好实施工作,现就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与适用范围

(一)出台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及中央两办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最新意见(中办发〔2022〕25号、中办发〔2025〕22号)为依据,结合自治区旅行社实际情况制定,确保政策合法合规且贴合地方发展需求。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国内旅游、入境旅游或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其中,经营不满1年的旅行社暂不纳入信用评价,待经营期满1年后正式纳入信用管理范围。

二、核心内容解读

(一)信用信息管理:明确“建什么、怎么管”

1.信用信息范围。涵盖旅行社基础信息(如注册年限、注册资本)、信用承诺及履约情况、守信与失信信息等。信息采集通过行业数据归集、政府部门共享、旅行社自行申报等渠道实现。

2.信息管理要求。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为每家旅行社建立统一信用档案,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唯一标识,确保信息“合法、客观、准确、及时”。同时,信用档案信息会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西)。

3.部门协同机制。各级文旅部门需加强与同级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建立信用数据与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机制,推动文旅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形成跨部门监管合力。

(二)信用评价:明确“评什么、怎么分”

1. 评价标准与等级

(1)总分构成。评价总分由100分基础分与5分额外加分项组成,加分后总分若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根据得分情况,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85分及以上为A级(信用优秀),65~85分(不含85分)为B级(信用良好),40~65分(不含65分)为C级(信用中等),40分以下(不含40分)为D级(信用失信)。

(2)评价依据。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广西导游监管与服务平台等归集的行业信用信息为基础,采用《广西壮族自治区旅行社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进行量化评分。指标包含经营基础(20分)、经营情况(15分)、信用风险(15分)、行政处罚(10分)、服务质量(15分)、旅游安全(15分)、信用承诺(5分)、诚信文化实践(5分)8大类,同时设置“守信激励”“创新能力”2项加分项(共5分),全面覆盖旅行社经营各关键环节。

2. 直接定为D级的“一票否决”情形

无论基础评分如何,旅行社存在以下行为之一,信用等级直接定为D级:一是以欺骗、故意隐匿、伪造、变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伪造、变造许可证、批准文件;二是近1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旅游安全责任事故且旅行社负有主要责任;三是近1年内发生重大不良舆情、50人以上群体性投诉,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游客境内外滞留、脱团或重大事故、恶劣社会影响且旅行社负有主要责任;四是受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五是未经许可从事旅游市场经营活动,且造成重大事故或恶劣社会影响;六是被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院等部门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

3. 评价频次

信用评价工作由自治区文旅厅统筹,各级文旅部门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评价并公布1次。若旅行社在下一评价周期内出现上述“一票否决”情形,其信用等级将随即降为D级并及时公布,确保评价结果动态更新。

(三)评价结果应用:明确“奖什么、惩什么”

系列文件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差异化监管模式,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旅行社采取不同管理措施:

1.A级(信用优秀),在办理文化和旅游行业行政许可时可享受告知承诺、便捷即办等便利;优先享受行业各类优惠政策与扶持;适当减少线下行政监管检查频次,除专项执法任务或接办投诉举报外,原则上不主动检查;信用信息供有关部门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评优评先中参考,也向市场主体公开并开展典型宣传;在评优评奖、申请出境旅游业务资质时优先考虑;鼓励行业协会、金融与商业机构为其提供市场宣传、业务拓展、从业人员职业发展支持及优惠便利。

2.B级(信用良好),在办理行政许可时享受告知承诺、便捷即办便利;优先享受行业优惠政策与扶持;适当降低行政监管检查比例和抽查频次;信用信息供有关部门参考,评优评奖时优先考虑;同时作为各级文旅部门优先辅导提升信用水平的对象。

3.C级(信用中等),保持常规行政监管检查比例和抽查频次;信用信息供有关部门参考;在文旅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奖活动中暂缓推荐。

4.D级(信用失信),依法依规纳入失信领域信用异常登记备案;适当提高行政监管检查比例和抽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信用信息供有关部门与市场主体参考;限制参与文旅部门评优评奖、申请行业优惠奖补及扶持政策;同步推送至各地税务机关实施重点稽查,限制参与政府采购。

(四)信用修复:明确“怎么改、怎么修复”

针对被评为D级的失信旅行社,系列文件明确了信用修复的条件、程序与要求,助力其纠正失信行为、重塑信用:

1. 修复条件

信用修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已全面履行因失信行为产生的行政处罚决定、司法裁判、协议约定等义务,或采取有效措施改正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已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失信行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三是信用管理措施期限届满(根据《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认定的严重失信主体按规定执行,其余D级主体期限不少于3个月);四是公开作出信用承诺,保证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

2. 不予修复的情形

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信用修复:一是未满足上述修复条件;二是信用等级为D且管理措施期限未届满,同时不符合主动修复情形(如失信管理措施期限届满、认定依据被撤销或变更、政策法规修订导致不适宜认定为失信主体等);三是申请修复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事实;四是申请修复期间因同一原因受到行政处罚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3. 修复程序

信用修复按五步流程办理:第一步是申请,失信旅行社向认定部门提交信用修复申请书、培训记录、纠正失信行为材料(如行政处罚履行完毕说明、法院裁判履行完毕裁定书等)及信用承诺书;第二步是受理,认定部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是否受理,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的说明理由;第三步是核查,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认定部门通过线上、书面、实地等方式核查申请材料真实性、失信行为纠正情况等,复杂情况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必要时组织约谈或指导;第四步是决定,核查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不予修复的说明理由;第五步是修复,作出准予修复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解除相关管理措施并更新旅行社评价信息与信用档案。

4. 异议处理

旅行社对信用信息或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地市认定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认定部门需在收到实名书面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反馈是否受理,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将核实与处理结果反馈,若发现信息或等级有误,及时主动更正,保障旅行社合法权益。

三、政策意义

1.规范行业秩序。通过明确的信用评价标准与奖惩措施,引导旅行社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减少“不合理低价游”、虚假宣传、擅自变更行程等乱象,推动行业经营行为标准化、规范化。

2.优化监管效率。差异化监管模式可减少对守信企业的干扰,将监管资源集中于失信企业,提升行业监管精准度与效率,降低监管成本。

3.保障游客权益。信用信息公开透明,游客可通过信用等级直观判断旅行社合规性,选择更可靠的服务,有效降低消费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推动行业升级。激励政策鼓励旅行社通过诚信经营、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创新等方式提高信用等级,助力广西文旅行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增强行业整体竞争力。

四、实施时间

系列文件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自治区文旅厅将根据国家最新政策文件适时修订,各级文旅部门负责政策宣传、解读与落地执行,确保政策有效覆盖广西全域旅行社,切实发挥信用体系对行业发展的支撑作用。

政策文件:http://wlt.gxzf.gov.cn/zfxxgk/wjzl/btjzcwj/t259689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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