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法夯实能源高质量发展基础 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如虎添翼

发布时间:2025-06-30|来源: 信用能源 |浏览次数:65|专栏: 信用分析 分享到:

为了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于2024年11月8日经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能源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能源法治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进一步夯实了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基础。其中,对于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条款,为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插上法治翅膀。

一、能源法是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先后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多次对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工作布局和重点任务进行了战略部署。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成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加强全民普法、法治专门队伍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都取得了重大进展。

此前,我国已先后颁布实施了电力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多部能源领域单行法,有效支撑了细分能源领域的高质量发展。能源法是能源领域基础性、统领性法律,集中阐述了我国能源工作大政方针、根本原则和制度体系,解决了能源发展在方向性、战略性和整体性上的问题,建立了能源法治体系建设的“总纲”。能源法与其他能源领域单行法共同构成了以能源法为纲领、以能源单行法为支撑、以地方能源行政法规为有效补充的能源法律制度体系,为能源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二、能源法的出台为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范化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能源法全文共分九章八十条,分别从能源规划、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市场体系、能源储备和应急、能源科技创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多个角度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能源供应企业、相关经营主体及用户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对能源转型、现代能源体系建设等能源发展方向进行了立法宣示,对能源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投资产权保护等进行了立法确认,为企业发展指明了稳定的目标方向,对企业的法定义务进行了规定,对个人节约能源、支持绿色低碳能源消费起到了宣示作用。

能源法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六十六条指出,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信用记录。以法治形式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推动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系统性和规范化发展的必然选择。《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指出,要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能源行业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领域。能源信用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年)》明确指出要围绕能源领域“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战略布局,按照“政府主导、行业共建,统筹推进、分步实施,结合实际、强化应用,公正透明、准确规范”的原则,实施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三、贯彻落实能源法精神,完善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建设

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能源法赋予的职责,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一是积极开展《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等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文件的修订工作;根据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积极做好以信用数据、信用行为、信用应用等“三清单”为基础的信用数据规范化、法治化记录和使用;积极做好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应用及迭代更新。二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以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良好记录、不良记录等信用记录指标为重点,建立健全能源行业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实现信用记录全覆盖。根据权责清单建立信用信息采集目录,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经营主体信用行为,做到可查、可核、可溯。三是加强宣传学习,提升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水平。能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全面掌握能源法及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要义,进一步增强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章制度及管理文件的系统性、整体性学习,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孟鑫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电网工程咨询院电网三处副处长 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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