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完善金融机构定位和治理,健全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
若将“健全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命题聚焦至银行业金融机构这一层面,可延伸出的一个问题是,在以间接融资为主的国情下,如何更好地发挥银行主力军作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是,关键是要做到“善贷”“愿贷”“敢贷”。
“善贷”就是要加强信贷能力建设,善于发现并满足市场需求,既要紧扣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需要,推动信贷管理流程再造和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又要用好灵活务实的传统手段,实现需求深度把握、风险全息画像、流程高效衔接;“愿贷”就是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形成放贷内生动力;“敢贷”就是要落实尽职免责要求,切实解除后顾之忧。金融与风险相伴相生,有风险并不等于失责,关键要看是否履职尽责。
“善贷”“愿贷”“敢贷”并非新鲜词,却是透视金融管理部门以机制设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的一个重要切面。
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引导建立“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一直是监管政策的一大导向。
近年来,金融管理部门从信贷投放、资本监管、不良容忍、尽职免责、外部环境建设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差异化的鼓励支持政策,指导银行精准加大信贷投放。同时,将阶段性纾困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进一步强化了监管激励约束。
以金融服务小微企业为例,由于小微企业自身抗风险能力弱、经营不确定性大等问题,在实践中,商业银行特别是基层网点和业务人员对其有“惜贷”和“惧贷”心态。在此背景下,建立健全对小微企业敢贷、愿贷的机制,归根到底是解决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内生动力问题。
机制建设有迹可循。回顾过往,几个关键节点是:早在2005年,原中国银监会就曾指导银行业机构建立和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六项机制”;2008年,原中国银监会明确要求银行小企业信贷增长实现“两个不低于”,即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增量;2015年,“两个不低于”目标调整为“三个不低于”,新要求银行当年小微企业户数及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2018年,在继续监测“三个不低于”、确保小微企业信贷总量稳步扩大的基础上,原中国银监会重点针对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贷款,提出“两增两控”的新目标,“两增”即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两控”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水平,突出对小微企业贷款量质并重、可持续增长的监管导向。
今年3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普惠信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24年普惠信贷总体目标,即保量、稳价、优结构。这也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首次提出“普惠信贷”的概念,既服务小微企业、“三农”领域经营主体,也服务个体工商户、脱贫户、特定群体等人民群众。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通过单列信贷计划、绩效考核倾斜、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等方式,保持普惠信贷业务资源投入力度。
在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特邀高级研究员李庚南看来,从“两个不低于”到后来的“两增两控”“增量扩面、提质降本”,再到2024年对普惠信贷工作提出的保量、稳价、优结构,传递出的信号是监管层推进普惠金融的积极稳健性。
银行已有实践探索
从银行实践看,在上述一系列机制引导下,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用各类金融政策工具,加大对包括普惠金融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具体举措方面,据《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梳理,各领域和业务条线的相关举措有一定共性,包括在顶层设计方面出台行内相关制度文件、加强重点领域资源保障和配套、设立重点分支机构并对其给予差异化支持、将重点领域相关指标纳入考核体系以及制定差异化信贷准入和尽职免责政策等。
例如,在普惠金融方面,兴业银行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该行加大对普惠金融业务发展的支持力度,具体表现为:在考核方面,将普惠金融考核指标纳入分行综合考评“1”指标体系中,引导经营机构调整资源配置;在贷款定价补贴方面,针对普惠贷款定价给予经营机构专项补贴,支持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在经济资本方面,针对单户授信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在监管要求的标准基础上,适度降低经济资本系数。
在科技金融方面,交通银行相关负责人介绍,交行将贷款规模优先向科技金融等实体经济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倾斜,并将科技金融相关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贷款、科技型企业贷款、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给予综合政策支持。持续完善授信审批指引,制定差异化信贷准入、不良容忍、尽职免责政策,进一步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
若将目光进一步聚焦,诸多举措中,尽职免责制度一度被视为破解银行“惜贷”“惧贷”问题的“金钥匙”。来自不同地区、不同类型银行的多位基层信贷人员都曾向记者表示,部分业务如普惠金融等业务服务成本相对高、风控难度大,一旦出现坏账等风险,最担心的就是作为经办人员要被追责,尽职免责制度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其对问责的担忧。
今年8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将尽职免责适用对象扩大至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和农户等重点领域,并对应免责情形、可减责免责情形和不得免责情形等多种情况作了详细列举。在北京大学普惠金融与法律监管研究基地副主任顾雷看来,建立“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应对信贷人员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惜贷”现象,成为普惠信贷的一项必不可少的环节。而上述通知真正落实到位,依然还有不少工作要做,还要补充尽职免责的操作细则,才能真正落实普惠信贷尽职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