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指导长三角三省一市 推进共建“信用长三角”

发布时间:2024-12-31|来源: 中宏网 |浏览次数:71|专栏: 信用分析 分享到:

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2024年6月22日,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在浙江温州签订《推进共建“信用长三角”框架协议》。半年来,在市场监管总局的指导下,长三角三省一市的市场监管部门紧密协作,落实相关实施方案,如期完成2024年工作任务通过构建标准体系、强化惩戒闭环、推动数据赋能等多维度举措,探索信用赋能高质量发展新路径,为区域内经营主体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信用建设蹄疾步稳,“1+N”信用合规管理标准体系逐步健全。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制定通用型《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规范指引》,在医疗器械、泵与电机、海水产品、汽配生产等四个领域建立信用合规团体标准;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出台《经营主体信用合规建设指南》省级地方标准;长三角三省一市共同推动《长三角地理信息行业信用合规建设指南》的研制与评审工作,进一步丰富了区域信用标准体系的内涵。

信用监管立柱架梁,综合监管效能稳步提升。长三角三省一市共同发布示范区年度跨区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计划,创新发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双随机、一公开”跨区域、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规范》,建立“五统一”联动抽查工作机制,制定信用监管、食品生产、食品抽检、药品经营使用等十大联合监管场景清单。截至2024年12月,已开展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检查行动23次,覆盖7个部门领域、13个抽查事项。

信用赋能务实求新,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与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携手开展创新试点,探索向平台企业开放信用监管数据,加快个体工商户收款码开通办理速度,推动落实平台企业合规主体责任。通过信用数据赋能,平台企业能够更精准地评估经营主体信用状况,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全、更便捷的交易环境,进一步促进长三角地区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指导长三角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化合作,不断完善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为长三角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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