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服务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25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侵犯商标权犯罪19050人。长期以来,侵犯商标权犯罪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主要类型,约占八成以上。 检察办案发现,当前侵犯商标权犯罪除在食品药品、日化用品、服装箱包等传统领域仍较为多发外,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与信息网络技术进步,呈现一些新趋势新特点:商标使用方式由物理使用向电子化使用演进;犯罪对象从商品商标向服务商标延伸;涉案领域由线下交易向网络电商等新业态延展;犯罪手段由传统制假售假向“旧货翻新再售”升级。 检察机关将进一步紧跟新技术、新业态发展,依法加大侵犯商标权犯罪惩治力度,强化商标权刑事司法保护,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服务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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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联合发文: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诱导老年人非理性消费
近日,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培育养老服务经营主体 促进银发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旨在充分激发各类养老服务经营主体活力,营造投资创业良好环境,促进银发经济发展,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服务行业兼具民生属性与产业属性,一头连着老年群体民生福祉,一头连着经营主体发展。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司长李邦华指出,在养老服务业中,养老服务经营主体是服务者、供给侧,老年人是被服务者、需求侧,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近年来,各级民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坚持公正监管、规范执法,加快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对保护老年人权益,《若干措施》一方面聚焦提升老年人的风险识别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宣传教育引导,通过深入开展“敬老月”、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等活动,向老年人广泛普及防诈骗、防非法集资等知识,增强老年人维权、防骗意识。另一方面,配合相关部门规范市场秩序。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集中整治侵害老年人权益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夸大产品功效、虚假宣传诱导老年人非理性消费的“欺老虐老”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打击以“免费旅游”“健康讲座”为幌子,推销不合理低价游、高价保健品等现象。对维护经营主体权益,《若干措施》一方面强调规范行政监管,推动各地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合理确定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行政检查频次、方式和范围,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最大限度减少对正常经营的干扰,坚决杜绝“乱收费、乱检查、乱执法、乱罚款”等行为。严肃查处针对养老服务经营主体的各类不正之风,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选择性执法。另一方面推进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倡导合理透明、公开公正的定价机制,保障消费者和经营主体双方合法权益。
9部门发文促进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
近日,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5方面共18项举措。药品零售行业是国家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四五”期间,我国药品流通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年销售额从2020年的2.41万亿元到2024年的2.95万亿元,增长22.4%。行业结构不断优化,药品批发和药品零售百强企业销售额占比分别提高2.3和2.8个百分点。服务能力显著增强,连锁药店、医药电商平台大力拓展健康管理、特药服务、患教咨询、24小时问诊购药等业务。商务部消费促进司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国医药零售行业正处于创新转型的关键时期,需要推动其从传统药品销售向综合性健康服务转型,强化专业服务、健康促进与应急保供等功能,将其打造成贴近社区、服务百姓的“健康驿站”,提升全民健康保障体系的韧性与可及性。《意见》提出5方面重点举措。一是完善药事服务,通过支持药店提升药学服务能力、优化购药体验、参加药品集中采购、构建支付保障体系等综合措施,推动药店从“药品销售终端”向“健康服务驿站”转型。二是创新健康服务,通过拓展零售药店健康服务功能、提升健康服务体验、丰富药品零售业态、优化商品服务体验、助力医药产品升级,进一步强化零售药店的健康服务功能定位,更好服务人民医药健康需求。三是强化应急服务,通过强化零售药店在应急保供中的服务能力与加强药品应急保供的公共支撑,加强突发情况下的药品供应与用药指导,打造药品保供的终端网络。四是优化行业结构,通过支持零售药店兼并重组、鼓励批零一体化发展、优化药品营销体系,达到提升行业供应链效率的目的。五是规范行业秩序,通过发展智慧监管、促进行业公平竞争与加强行业自律等措施,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诚信经营、健康发展。
人社部:部署2026年全国公共就业招聘专项活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印发通知,部署开展2026年全国公共就业招聘专项活动。全年抢抓重点时段,围绕重点群体就业需求,瞄准经营主体用工需求,组织系列招聘活动,实现月月有活动,招聘不打烊,送岗不停歇,打造“10+N”公共就业招聘专项活动品牌。通知聚焦三个方面,明确了全年10项活动安排。一是重点服务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同时纳入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于1月至3月开展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季,联合相关部门集中开展就业帮扶,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助力就业开局稳,社会大局稳。二是重点服务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开展5项系列活动。主要包括春秋两季的城市联合招聘专场活动,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人力资源市场就业服务专项行动,中央企业面向西藏青海新疆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通过举办线上线下招聘会,跨区域巡回招聘会等多样化就业创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三是重点服务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等用人单位,以及新业态新职业就业,开展专项活动。9月至10月,连续组织开展直播带岗专项招聘周,民营企业服务月,金秋招聘月,深入实施走访调研,扎实开展政策宣讲,精准组织招聘活动,全面加强权益保障,促进人岗高效匹配。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联合相关部门,统筹各类资源,形成工作合力。联动街道社区打造特色品牌,推广“直补快办”“高效办成一件事”,释放政策红利。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排查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防范安全风险。厉行勤俭节约,严控活动规模,努力降低成本。
工信部: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纳入梯度培育范围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最新修订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扩大了培育基础,首次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梯度培育范围。这意味着,未来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将包含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同时,《办法》还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进行了完善。公开数据显示,“十四五”以来,全国累计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76万家,带动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超14万家,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超60万家,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基本形成。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修订,是为了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健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引导企业持续提升发展质量,指导地方健全优质企业主动发现机制、强化培育服务和动态管理。据悉,《办法》主要修订了四方面内容。在健全培育体系方面,《办法》在扩大培育范围的同时,还引入主动发现机制,提出将充分挖掘产业链供应链、股权投资、知识产权、科技奖项、人才引育等数据,常态化发现潜在优质中小企业,定向邀请其参加认定。在优化认定标准方面,《办法》完善了部分指标。包括考虑外向型企业的特点,将细分领域国际市场占有率也纳入认定标准。同时,取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各省自主设定的15分特色化指标,实现全国“一把尺”。此外,《办法》还适当提高了门槛要求。根据企业发展整体情况,适当提高营业收入、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等要求。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为例,将营业收入提升至5000万元以上,研发费用提升至近两年合计不低于1200万元,Ι类知识产权提升至4项以上。具体来看,修订后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包括门槛指标和质量评价得分指标。其中,门槛指标主要包括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营业收入、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等,《办法》还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增加了固基强链、提高产业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等方面发挥作用的考察。工信部相关负责人指出,通过设置这些门槛指标,以确保认定企业不存在明显短板和不足。质量评价得分方面,将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质量评价引入认定标准,对企业综合考察,要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50分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60分以上。在加强过程管理方面,《办法》提出将推广实施“双随机”审核机制,规定专家组应包含一定数量的产业专家和财务专家。对于质量评价得分较低的地区,采取限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名额、控制数量增长等措施。此外,《办法》进一步明确直接取消认定的具体情形,并对取消认定后完成信用修复并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以及按照行业管理规定要求完成整改并获得相关部门认可的企业,免除“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的限制。为加强培育服务,《办法》明确将引导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统筹用好财税、金融、科技、产业、人才等支持政策,结合不同企业定位和特质,分类分层开展培育服务,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直达快享”。
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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