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包头市商务局关于在商务领域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的通知》要求,今年以来,包头市商务局将管理的企业按照信用等级分为A、B、C三类,对A类信用等级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B类信用风险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C类信用风险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2026年度联合司法局对企业进行了联合检查,其中A类企业2家,B类企业6家,通过检查未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下一步包头市商务局将充分运用信用分级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实现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